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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月1日起“封杀”七类电子商品

时间:2007-10-14 06:43:12  来源:  作者:  被阅

  (华强电子世界网讯) 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忠维日前向外界透露,在海淀区试行多年的《电子市场质量管理通用规范》,近日已被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目前,北京共有10家大型电子市场,其中7家分布在海淀区的中关村等地,年销售额突破100亿元。《电子市场质量管理通用规范》对北京电子市场的质量组织和职责、质量承诺、商户销售产品中的质量管理、接待顾客投诉调解纠纷以及售后服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的出台,将对规范电子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标准要求,各商户在销售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诱导和误导消费者;各商户销售的商品,应如实标明商品的名称、价格;应向消费者提供所售商品的有效凭证;有效发货票应注明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商户印章、金额等;各商户应根据三包规定,承担三包责任;负责给消费者更换或修理的商品应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应回收国家公示召回商品,并实行先行赔付制。

背景分析:

  4月1日起,北京电子市场商户不得销售以下商品: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的商品;未标注产品标准的商品;对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内而厂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所生产的产品;无入网许可证的商品;尚未取得“3C”认证的产品;盗版电子产品;未取得国家管理部门销售许可证而销售的卫星电视接收设备。

(编辑 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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